实控关系

实控关系账户认定标准

以上行为人(包括个人、单位)对他人(包括个人、单位)期货账户具有管理、使用、收益或者处分等权限从而对他人交易决策拥有决定权的行为或事实。

实控关系报备流程

实际控制关系账户报备告知书

尊敬的客户:

根据中国证监会、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各期货交易所监管要求,符合实际控制关系账户认定标准的客户应及时进行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的报备。

一、 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的认定标准

实际控制是指行为人(包括个人、单位)对他人(包括个人、单位)期货账户具有管理、使用、收益或者处分等权限,从而对他人交易决策拥有决定权或者重大影响的行为或事实。

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行为人对他人期货账户的交易具有实际控制关系:

(一)行为人作为他人的控股股东,即行为人的出资额占他人资本总额50%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他人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二)行为人作为他人的开户授权人、指定下单人、资金调拨人、结算单确认人或者其他形式的委托代理人;

(三)行为人作为他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合伙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或者行为人与他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合伙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一致的;

(四)行为人与他人之间存在配偶关系;

(五)行为人与他人之间存在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关系,且对他人期货账户的日常交易决策具有决定权或者重大影响;

(六)行为人通过投资关系、协议、融资安排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对他人期货账户的日常交易决策具有决定权或者重大影响;

(七)行为人对两个或者多个他人期货账户的日常交易决策具有决定权或者重大影响;

(八)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如:行为人与他人交易行为具有一致性且存在一方向另一方提供期货交易资金的,或者行为人与他人交易行为具有一致性且双方交易终端信息一致的。

二、 信息报备

(一)客户应当以自己的名义向我司提出开户申请,出具合法有效的单位、个人身份证明材料或者其他证明材料,如实提供相关信息和材料,承诺资金来源合法。

(二)实际控制关系的控制人和被控制人都应当通过各自的期货开户公司进行实际控制关系的报备。在我司开立期货账户的客户,如符合实际控制关系账户认定标准的,应当在开户时向我司披露相关信息,如实填写《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申报表》,并应在签署经纪合同后10个交易日内完成实际控制关系报备。

(三)交易所对在日常监控中发现具有疑似实际控制关系但未报备的账户,可以直接或通过我司对相关客户进行询问。对于交易所的询问,客户应以书面形式及时回复,并提供相关说明材料。经交易所询问,客户如承认存在实际控制关系的,应按规定进行报备。

经交易所询问,客户如否认存在实际控制关系的,应说明理由及签署《合规声明及承诺书》,并提供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情况说明等)。交易所将对其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对于事实清楚、理由充分,确不符合实际控制关系认定标准的,交易所将不按实际控制关系对相关账户进行管理。对于事实、理由不充分的,交易所将采取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将其列入重点监控名单;进行调查,经调查认为符合实际控制关系认定标准的,责令其进行报备;拒不报备的,交易所对其实际控制关系进行直接认定,并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 信息变更

实际控制关系发生变更后,客户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通过我司主动向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报备变更情况。申请新增实际控制关系的客户按照第二部分信息报备要求执行。客户解除实际控制关系亦应通过我司提出申请。

四、 监督管理

对于具有实际控制关系但不如实报备相关信息、不如实回复交易所询问、隐瞒事实真相、故意回避等不协助报备或不协助调查工作的客户,交易所可以采取谈话提醒、书面警示、暂停开仓等监管措施;情节严重的,交易所将依据违规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 客户须知

客户应当知晓并遵守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的有关规定,如存在实际控制关系,或实际控制关系情况发生变化,应及时告知我司。

中国证监会、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各期货交易所等机构关于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的认定标准、报备流程等要求如有变动,以最新规定和通知为准。